資本額查核簽證(驗資)實務指南

依公司法第 7 條規定,公司設立登記、增資、減資之資本額均應經執業會計師查核簽證,出具法定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一、公司法第 7 條之法定查核簽證責任

《公司法》第 7 條明確規定:「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公司應於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檢送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公司申請增資、減資、合併、分割、收購、股份轉換或分公司變更登記時,其資本額亦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此項查核旨在確保股東出資確實繳足,防止虛設資本或違法抽回股款(違反公司法第9條)。會計師必須切實核對金融機構存款存摺、存款餘額證明、匯款單據及出資明細。

二、設立與增資驗資四大查核要件

1. 股款來源清楚明確

各股東應由個人銀行帳戶匯款至公司籌備處帳戶,備註出資人姓名,避免資金來源混淆。

2. 存款餘額證明

向開戶銀行申請出資基準日或次一營業日之正式「存款餘額證明書」,確認款項在帳。

3. 存摺明細完整蓋印

提供銀行存摺封面、最新交易內頁影本(補摺至最新結存),並由開戶行蓋章確認。

4. 會計師編製工作底稿

會計師編製設立資產負債表、股東出資名冊、查核工作底稿,並出具正式查核報告書送審。

三、公司法第 9 條重要法規提醒(資本不實之刑事責任)

依《公司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會計師提醒:股款匯入公司籌備處並完成登記後,款項應真正用於公司營業各項支出(如支付租金、設備購置、進貨、營運周轉等),切勿於驗資完成後立即全額提領移作非營業私用,以確保符合法令規範。

公司設立登記流程 公司增資與變更登記 預約會計師驗資服務

設立或增資需要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

昇徽合署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快速、合規之資本額查核簽證服務,確保您的登記文件完全符合商業司審查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