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免稅額按曆年計算:分年贈與要核對年度合計與申報期限
贈與稅免稅額不是從第一次贈與日往後推算十二個月。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每年」是按曆年計算;若把贈與日當作一年週期,跨年度安排可能讓實際年度累計超過免稅額,進而產生申報與稅負問題。
先分清楚「每年」是曆年,不是滾動十二個月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指出,贈與稅所稱「每年」與「一年內」,是從每年1月1日計算到12月31日。判斷年度累計時,應按日曆年度整理同一贈與人的贈與總額,而不是從第一筆贈與日起算一年。
因此,跨年相近日期的贈與,可能落在不同年度;同一年度內多筆贈與則需合併檢視。實際適用仍應依贈與人、受贈人、財產種類及法定扣除額等個案資料判斷。
2025與2026年度免稅額均為244萬元;超額後留意30日期限
官方新聞列明,2025年及2026年贈與稅免稅額均為新臺幣244萬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除同法第20條規定不計入贈與總額的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時,應於使累計金額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
這是依該官方新聞發布時所載的2025、2026年度數額整理;後續年度金額或個案適用條件,應再查核最新法令與主管機關公告。涉及第20條項目、財產估價或其他法定條件時,須依個案資料判斷。
官方案例:年度切分方式會影響累計結果
國稅局舉例:甲君在2025年8月10日贈與100萬元,之後於2026年8月9日贈與144萬元,又在2026年10月1日贈與244萬元。依曆年制,2026年度贈與總額為388萬元,扣除該年度244萬元免稅額後,案例所列應納贈與稅為14.4萬元。
此為主管機關新聞中的說明案例,不代表每個家庭的稅額都可用同一方式直接推算;法定扣除額、財產估價及其他事實仍可能影響申報結果。
建立年度清單,申報前一次核對
可按贈與人逐筆記錄日期、財產內容、金額或估值、受贈人與移轉憑證,並在年度結束前檢視同一曆年累計。若接近免稅額、涉及不動產或有多次跨年度移轉,宜預留時間確認申報義務與文件。
整理新聞不等同個案稅務意見。若不確定財產價值、扣除額或申報期限,應依主管機關最新規定並洽詢合格專業人員。
官方資料
本文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 2026-10-30 發布的新聞整理。請閱讀官方原文,另可查閱《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24條,並可回到財稅新聞專區查看其他文章。